中山分局包庇色情業者案 2在押員警獲交保
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嫌包庇色情業者。(圖取自臺北市警官網)
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業者弊案,涉案的黃榮賢、莊琦良2名員警,被羈押7個多月後,聲請交保,臺北地院裁準黃、莊2人各以40萬、80萬元交保,須每週3次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且不得與本案其他被告或共犯有接觸往來。
此案起源於2017年7月,檢調查獲北市中山區「立邦酒店」涉嫌勾結人蛇集團,自2005年開始,媒介大陸及東南亞的女子來臺賣淫;經清查酒店帳冊後發現業者巫蕙玲等人,竟涉嫌自2004年7月至2017年7月18日,按月行賄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21區」管區警員4萬元,三節還加倍至8萬元,每年行賄約60萬元,13年來共行賄780萬元;去年7月檢方起訴巫蕙玲、前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等10餘人。
今年1月初,檢調再查出,曾任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所長的松山分局防治組長劉昌祺、楊文振及員警曾紀勳、黃榮賢、莊琦良5人,涉月向色情酒店業者「立邦酒店」收賄、包庇,訊後聲押黃、莊2人,1月31日起訴劉昌祺等5名官警,以及酒店業者李政忠等人。
黃、莊2人日前聲請交保,臺北地院審酌因檢辯雙方聲請傳喚之證人,已交互詰問及聲請調查證據完畢,已無羈押必要,裁準黃、莊2人各以40萬、80萬元交保,2人須每週3次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且禁止2人與本案其他被告或共犯有接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