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涉貪包庇案 酒店業者與警察都被羈押
臺北市中山警分局員警涉嫌收賄包庇酒店業者,前年檢方偵查起訴後,日前又發動搜索將前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李功華、酒店業者及會計等4人聲押,獲臺北地方法院裁準,4人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認爲,李功華涉收賄罪嫌,及曾小琪經營嘉麗寶集團酒店,酒店會計餘沛樺、劉秀惠涉行賄部分,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業者曾通知家屬將遭搜索,囑咐將藏匿家中之帳冊丟棄,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
合議庭表示,被告等所涉罪嫌確屬重大,供述互有出入,且有湮滅證據行爲,證人並陳明對於作證指認受有壓力,而有受到影響之高度可能,復有與李功華參與情節密切相關之共犯尚未到案,裁定羈押有必要性,駁回4人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