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鋼樑倒塌4死悲劇 官商8人被判8月至1年6月不等

臺中捷運104年發生重大工安意外,釀成四死四傷悲劇。(照片民衆提供)

中捷工程在104年發生鋼樑倒塌,造成4死4傷工事件檢方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0名官商吊裝業者。臺中地院28日判處公務員北捷中區副工程司王起森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業者有遠揚營造工務所長陳鬆嚴等4人徒刑10月至1年2月不等;鋼構公司工務所所長杜芳明等3人徒刑1年2月到1年6月不等徒刑,7人均緩刑;另中鋼構陳姓職安人員及必捷吊車公司何姓負責人等2人無罪、瑨益公司罰金2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臺中都會區大衆捷運系統日文北屯線建設計劃」的營運及土地開發主管機關是臺中市政府,由北捷中區工程土木第二工務所擔任土建工程監造作業,北捷中工處再將G3至G9站及全線環控監控系統段標工程發包給遠揚營造公司,遠揚公司又將「臺中捷運CJ902A標工程的鋼結構製作及安裝工程」部分發包給中國鋼鐵結構公司,中鋼構公司再發包給瑨益公司承攬。

臺中捷運CJ902A標工程5B02單元鋼箱梁曲量的吊裝作業,依工程施工計劃及交通維持計劃,應使用臨時支撐架以免翻覆,並應於夜間施工。但相關人員便宜行事,不但未使用臨時支撐架,也未提出變更計劃,擅以施工通報單將夜間施工改爲日間施工,相關被告知情卻未阻止,放任現場工人違反相關規定施工。

施工過程,施工人員有多項違背施工計劃及疏於監造過失,而王起森還在「鋼箱梁塗裝抽查紀錄表」簽名表示曾會同檢查;瑨益也未設置安全設備及措施,防止施工時物體飛落、崩塌,而因曲型鋼箱梁因偏心力矩作用而向外翻轉,4節總重約209公噸的鋼箱梁翻覆在北屯路北上車道,壓毀行經的1命蘇姓自小客車駕駛及3名施工人員墜落,造成4死及4人受傷工安意外。

法官認爲,中鋼構公司已出面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死者賠償800至1400萬元不等、傷者賠償200至600萬元不等,合計共賠償6千多萬元,以金錢稍彌補家屬痛失親人的損害,被害人家屬對於被告等人也表明不予追究,同意予以緩刑。臺中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被告8人徒刑8月至1年6月不等、瑨益公司罰金20萬元。其中,北捷中區副工程司王起森、遠揚營造的高姓組長及張姓工程師等3人否認犯行,法官爲避免他們心存僥倖,未判王啓森緩刑,但得易科罰金,其餘8人都獲緩刑;並諭知高及張兩人須各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法官審酌,中鋼構陳姓職安人員及必捷吊車公司何姓負責人因業務內容,無從得知是否需使用臨時支撐架或施工時間規定,也未參與決議,而判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