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6旬男酒駕撞死泰籍移工 國民法官判8年6月
63歲熊姓男子2023年3月9日深夜飲酒後駕車返家途中,在桃市新屋區撞死站在路旁聊天的泰籍移工,肇事後不僅未停車協助送醫,竟還躲回家2小時,直到警方上門,他的酒測值仍超標,此案爲桃園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審判案,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審理、評議後,今天傍晚將熊男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雲林籍63歲熊姓男子家住中壢區民族路六段,去年3月9日晚間至新屋區赴宴飲用酒類,晚間9點50分駕車返家,沿新屋區中山東路2段往中壢行駛,卻在新屋區中山東路2段346號前,不勝酒力、車身偏離車道,直接衝撞站在路旁31歲彭姓泰國籍移工THIPHAHA PONGPITHAK。
熊男肇事後立刻急踩油門加速離去,駕車返回17公里外的中壢區巷內住處。彭姓移工遭撞飛10餘公尺,因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氣血胸、呼吸衰竭等傷勢,當晚10點46分宣告急救無效。警方於當晚112點28分到熊男住處,測得他的吐氣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48毫克。
法官說明量刑理由,經政府大力宣導被告熊男應該知道不得酒後駕車,仍心存僥倖開車上路,除構成用路人潛在危險,更造成致人於死的無可挽回結果,且被告肇事後經過相當時間酒測值仍爲每公升0.48毫克,足見他於駕車時,體內酒精濃度不低。
被告於駕車撞擊彭姓被害人後,撞擊強度致擋風玻璃破裂,理應下車察看甚至報警處理,竟置之不理逕行駕車返家,讓被害人無法有及時獲救機會,應予非難;另考量被告熊男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惟於警察至他家查獲之際,被告僅坦承有駕車,但否認飲酒及知道有撞到人,於偵查中方逐步坦承犯罪的犯後態度;審酌被告本案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之犯行,除造成彭姓被害人死亡外,也造成被害人雙親、妻女等親屬天人永隔、難以回覆的悲痛,並喪失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家庭經濟陷於窘迫困難,考量審理前與被害人親友達成和解,並分期給付等情,分別量處適當之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熊男酒後駕車在桃市新屋區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後肇逃,桃園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圖/楊梅警分局提供
熊男酒後駕車在桃市新屋區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後肇逃,桃園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圖/楊梅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