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領走350萬才賺千元 倒賠300萬還被判1年8月

徐男辯稱是受老闆指示,但法官調查認徐男就是詐騙集團成員,依加重詐欺罪判徐男1年8月,還得面臨受害者300萬元求償。(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徐姓男子到銀行提領350萬元,並將錢全部交給綽號「殺豬仔」的男子,事後獲得1000元報酬,不料被害人報案遭警方鎖定,徐男辯稱是受老闆指示,但法官調查認徐男就是詐騙集團成員,依加重詐欺罪判徐男1年8月,還得面臨受害者300萬元求償。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5日中午,徐男到銀行臨櫃提領350萬元,提領後與綽號「殺豬仔」的男子相約北斗交流道碰頭,以此製造金流斷點,事後徐男獲得1000元報酬,不料因其提領款項是詐騙集團所騙取不法所得,因此遭警方鎖定。

當時徐男到銀行提領現金時,因爲金額龐大引起銀行幹部質疑,曾問徐男「爲什麼要領那麼多錢?」當時徐男清楚交代,辯稱因爲他的老闆是檳榔盤商,他擔任公司出納,領現金是爲買檳榔,由於徐男帳戶爲合法帳戶,銀行只能交付;事後被害人範男報案,供稱投資虛擬貨幣誤信詐騙集團,將300萬元匯入指定帳戶,警方循線逮捕到徐男。

判決書指出,範男匯款300萬元至詐團的「指定帳戶」後,集團再將這筆錢轉匯到徐男所屬的帳戶,由徐男領出再交予「殺豬仔」,儘管徐男被捕後供稱,自己是到賭場上班,「殺豬仔」老闆要他交出戶頭,以利薪水匯入,當天也是受指示才行動。

法官審理時,徐男堅稱他只是到賭場打工,始終不提供「殺豬仔」的年籍姓名,但又說自己跟「殺豬仔」很熟,其中有相當矛盾,說詞反覆,認爲徐男跟間「殺豬仔」有犯罪上的合意聯絡,依加重詐欺罪判處1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