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泳協公佈東京奧運選拔辦法:兩賽事決定資格

中新網客戶端3月15日電 近日,中國游泳協會網站公佈《2020年東京奧運會游泳項目選拔辦法(徵求意見稿)》和《2020年東京奧運會馬拉松游泳項目選拔辦法(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中國泳協將以今年的全國冠軍賽和夏季賽作爲奧運資格的認定賽事:2021年5月初進行的全國游泳冠軍賽爲選拔賽(以下簡稱“選拔賽”),6月初進行的2021年全國夏季游泳錦標賽補位選拔賽(以下簡稱“補位賽”)。

單項運動員入選資格方面,各單項最多2名運動員入選,共有四大選拔條件

1、在選拔賽各單項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且成績最好的運動員,最多2人直接獲得入選資格。

2、選拔賽中已錄取1個奧運會入選名額的各單項,剩餘名額通過補位賽進行再次選拔,在補位賽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且成績最好的1名運動員獲得入選資格;如在補位賽決賽中未有達到奧運會A標的運動員,剩餘名額則不再選拔。

3、在選拔賽中未錄取奧運會入選名額的各單項,剩餘名額通過補位賽進行再次選拔,在補位賽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且成績最好的運動員,最多2人獲得入選資格;如在補位賽決賽中只有1名運動員達到奧運會A標,剩餘名額則不再選拔。

4、如有單項在選拔賽和補位賽中均未有運動員獲得入選資格,將以補位賽決賽成績爲準,達到奧運會B標且成績最好的1名運動員將根據國際奧委會國際泳聯的最終配置情況決定能否獲得單項入選資格。

資料圖:徐嘉餘比賽中。中新社記者 韓海丹

接力入選資格方面分三個條件:

1、在選拔賽和補位賽中獲得單項入選資格的運動員,自動獲得各接力項目入選資格。

2、未獲得單項入選資格的運動員,在選拔賽和補位賽各接力項目相應泳姿距離的單項決賽中,達到奧運會A標或B標,按決賽成績彙總排名,獲得只參加奧運會接力項目運動員備選資格。

3、根據東京奧運會競賽日程,在所有單項資格確認後,依據各接力項目實際情況綜合評定,集體討論確定只參加奧運會接力項目的運動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