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小五男導師逼迫摸鳥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指控小五男導師逼迫摸鳥,法官判無罪。(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女子提告指控,2013年她就讀國小五年級時,男導師要她一起看A片,再拉下他的褲子要她碰觸生殖器還上下襬動,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檢方上訴,認定只有女子多年後回憶的指控,並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補強,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這名男子在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擔任被害女子的國小五年級導師,他利用午休時間,其他學生都在午睡之際,在學校教室內之教師休息室內,先要求她與其一起觀看色情影片,復先將自己外褲之拉鍊拉下,將下體露出,再拉她手碰觸其陰莖並上下襬動。一審判他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院認定,檢方起訴指控只有女子多年後回憶起來想到小五曾發生此事之指述,毫無外部客觀旁證可以補強,她陳述本身,又可看出受其長年持續性憂鬱症、情緒低落、焦慮、解離、幻聽、企圖與多次行動未遂等身心症狀未解的重大影響,明顯具有瑕疵。

高院指出,檢察官未能充分補強、釋疑,實難證明被告當年身爲班導,對她曾有起訴書所指之猥褻行爲或利用權勢關係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行爲,此構成要件事實的證明,顯然存有諸多合理懷疑,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爲真實之程度,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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