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露鳥俠」嚇壞2女高中生 法官因這理由判無罪

嘉義1名男子見2名女高中生經過時,將褲子脫下露出生殖器嚇壞2人,但法官依證據不足,判男子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嘉義2名女學生放學經過地下街入口時,見到1位騎腳踏車得中年男子,突然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嚇得2人報警提告,但事後警方進行人犯指證時,2名女高中生竟然因男子將眼鏡和口罩拔掉後無法指認,最後法官依證據不足,諭知楊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1名楊姓男子於109年11月騎腳踏車到嘉義民雄鄉某高中地下道入口時,見2名女高中生下課經過,竟萌生褻念,轉而尾隨女學生,趁其中1人覺得怪異,回頭之際,脫下身上所穿着外褲、內褲,將生殖器裸露於外,公然猥褻2人,嚇得她們報警提告,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找到楊男,依公然猥褻罪將人送辦。

2名女學生於警詢時表示,她們僅能依相似的穿着、眼鏡和口罩認定當時脫褲子的人就是楊男,但她們看不清楚嫌犯整個臉的長相,因爲對方戴口罩、眼鏡,五官很多都被遮掉,若將這些都拿掉的話,她們就認不出來了。

楊男辯稱,他確實有在當天騎腳踏車出門,雖然監視器中的人是他,但他並沒有脫褲子猥褻女學生,且他脫掉眼鏡及口罩後,2名女學生皆無法指認,只說和他裝扮相似,又因女學生並沒有看到露鳥俠的五官,無法證明他就是那位露鳥俠。

法官認爲,因該事件無法證明楊男確有公訴人所指公然猥褻犯行,且複查實時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楊男確有本件犯行,即屬犯罪不能證明,根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無法證明楊男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故判楊男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