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按摩師跳上身摸乳蹭下體 法官「判無罪」關鍵曝光
陳姓按摩師遭女同學指控摸乳性騷掃,法官調查後發現證據不足,諭知陳男無罪。(邱立雅攝)
陳姓推拿師夫遭國小女同學控訴,稱陳男在替她推拿按摩的時候,竟碰觸她的乳頭以及拉她的手摸睾丸等處,還對她嘲諷:「你全身都被我看光光了,要不要我負責?」還趁機跳上她的身體磨蹭下體,但法官調查發現,陳男行動不便,實難想像被告可輕易以跳躍之方式移動自身身體,加上證人證詞難判斷,諭知陳男無罪。
女同學指控,去年4月她是去陳男住處找他鍼灸放血,因陳男說她心臟不好,要幫我治療,一開始都正常治療,後來要她把眼睛閉上,接着陳男就突然跳起來,趴在她身上磨蹭下體,還問她說:「叭噗(指女性性器官)有沒有感覺到熱熱的?」受到驚嚇的女同學出言喝止還被強吻、撫摸乳頭,女同學因感覺羞恥隨即離去。
陳男則辯解,確實有對女同學推拿按摩,但當天只有在治療過程中碰觸她胸部旁的淋巴和胸部中線,是有拉她的手碰自己大腿內側,但是要讓她感受拔罐後溫度的變化,至於有些話是當初開同學會時,曾對女同學開的黃腔,後來私下協調時因認小事,確有道歉賠償,但不能因此認爲他有性騷擾女方。
法官調查時認爲,在交互詰問中,經檢察官曾問女同學:「因爲被告是行動不便人士,可否具體說明當時被告如何跳到妳身上磨蹭?」女同學回復對方是在她眼睛閉上時,「整個人跳起來趴在我身上」,她大聲質問對方在做什麼?陳男就「又跳下去椅子那邊。」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陳男爲行動不便之人,實難想像可輕易以跳躍方式移動身體,另外依女同學所指訴的內容,跟另外兩名證人所說互有齟齬,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女同學所指述,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諭知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