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女友表姊控指侵 法官判無罪理由:女方體重太重很難

女子控訴遭表妹男友性侵,但法院認爲全程皆無強暴、脅迫手段,判男子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嘉義1名女子小芳化名)去年初與表妹、表妹男友等人外出遊玩,幾人同牀睡覺時,她控訴遭表妹男友撫摸身體部位、以手指性侵,對方甚至要求幫忙口交被她拒絕;男子挨告後解釋全程皆有試探小芳意願,強調對方是自願,而表妹也出庭稱小芳體重超過80公斤,不可能由男子輕易脫下內褲性侵,也懷疑她屬自願,法院最後認定無強暴、脅迫手段,判男子無罪。

小芳在判決書中指出,男子當時與女友(即小芳表妹)和她等7人睡在同張大牀,當時她與男子中間隔着表妹,男子竟隔着表妹伸手碰她的大腿陰部臀部,她當下因顧慮表妹感受、擔心不被相信因而忍受,沒想到男子接著稱很冷,與表妹換位置後,就脫下她的褲子以手指性侵,她之後不堪侵犯起牀離開,男子也跟着走出房門,要求她幫忙口交,她則妥協說「不然用手幫你」。

小芳表示,之後她回到房間仍遭男子持續騷擾,事後決定提告。男子在法庭上坦承有與小芳親密接觸,但稱過程中都有試探性摸對方,他見小芳沒有拒絕才敢持續動作,過程中小芳情緒平和、毫無勉強之意。而男子的女友也出庭表示,小芳的體重超過80公斤,不太可能由男友單手脫去內褲,認爲是小芳自行脫去,默許男友行爲。

法院認爲,男子在牀上摸小芳的過程中,小芳沒有出手制止或言語嚇阻,當時也沒有同牀的人遭干擾,小芳雖有說「不要這樣」,但僅針對男子欲脫去她衣服時,她也主動說要幫忙手淫,難認定有「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等手段,因此判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