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2死28傷 內蒙古銀漫礦業“2·23”重大事故22人獲刑

(原標題:致22死28傷 內蒙古銀漫礦業“2·23”重大事故22人獲刑)

中新網錫林郭勒11月13日電 (記者 張林虎)13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以及相關職務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對事故單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經營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2019年2月23日8時20分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超員承載違規車輛運送工人時,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企業人員在生產、作業監督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涉案車輛的經營者,未取得回收報廢車輛的資質,非法經營報廢車輛,擾亂市場秩序;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到位。上述犯罪行爲導致井下車輛傷害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均應依法予以懲處。

最終,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接邾清有期徒刑4年8個月,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另外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的刑罰;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福洲張華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對國家公職人員司全成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姚玉清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分別依法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