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半年罰沒金額85億餘元 超2023年總和

中新經緯8月16日電 證監會表示,上半年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餘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16日,證監會網站發佈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

上半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489件,作出處罰決定230餘件、同比增長約22%,懲處責任主體509人(家)次、同比增長約40%,市場禁入46人、同比增長約12%,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餘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具體來看:

一、突出“嚴”,一以貫之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助力構建打假防假綜合懲防體系

投資者買股票買的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資產、經營、財務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以虛假信息掩蓋“質量問題”,讓投資者的投資“貨不對板”,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動搖投資者信心。上半年,證監會執法條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將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列爲執法重點,共查辦相關案件192件、同比增長25%,共處罰責任主體283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3%,罰沒金額47億餘元、同比增長約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長238%。

一是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髮行上市“帶病闖關”。對於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發行人,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堅持一查到底。華道生物未獲註冊但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罰款1150萬元。紅相股份以欺騙手段騙取再融資發行覈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罰款6556萬元。思創醫惠在公開發行可轉債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被罰款9320萬元。此外,還嚴厲查處恆大地產欺詐發行債券等案件。

二是聚焦執法重點,從嚴查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嚴厲處罰鵬博士通過操控資產減值計提節奏虛增利潤和資產的行爲,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罰款3400萬元。對華訊方舟形成資金閉環、業務閉環的智能自組網等業務穿透識別,認定無商業實質構成財務造假,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處以1910萬元罰款。同時,還嚴肅查處了中利集團、上實發展、華鐵股份、摩登大道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開出高額罰單。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仍是中國優秀企業羣體的代表,是經濟的基本盤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執行與國際等效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內控規範。滬深兩市共5000餘家上市公司,佔全國5800多萬家企業的萬分之一,但囊括了70%的國內500強企業,繳納的稅費約佔全國稅收比重的25%,營業收入相當於GDP的近60%。從案件查辦情況看,欺詐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數,但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上市公司羣體形象、動搖投資者信心。證券執法的目的,正是識別和有力打擊違法少數,促進資源向守法合規、經營規範的上市公司流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三是壓實“看門人”責任,嚴懲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違法行爲。一方面,依法對機構和責任個人進行“雙罰”。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未對異常跡象保持合理懷疑,審計證據獲取不充分,函證程序存在缺陷,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相關會計師均被依法處罰,合計罰沒610餘萬元。另一方面,對嚴重失職失責違法主體堅決給予“資格罰”。上半年,對履職不到位的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6人次。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中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採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盡責行爲“沒一罰五”,並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6個月,對3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罰款及相應年限市場禁入。

二、立足“效”,一以貫之全面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助力維護市場定價功能正常發揮

交易行爲規範公平,市場才能內在穩定。上半年,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共作出處罰45件、同比增長約10%,處罰責任主體85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7%,罰沒金額約23億餘元、同比增長約9%。

一是嚴懲操縱市場,維護市場秩序。操縱市場行爲通過扭曲交易價格“騙取”廣大投資者“接盤”,實質是對不特定投資者的“欺詐”,必須嚴厲打擊。比如,張某實際控制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手段影響“華英農業”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致使“華英農業”股價大幅偏離板塊綜合指數和行業指數,被罰沒2.66億元。又如,張某平共控制66個賬戶,通過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對倒交易等手段,在短時間內操縱11只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誤導投資者跟進買入後快速賣出牟利,被罰沒8340萬元。此外,嚴厲整飭利用資金優勢操縱小衆投資品種的違法亂象,對張某操縱31只LOF基金產品違法行爲罰沒460餘萬元。

二是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形成有力震懾。內幕交易行爲通過提前獲取消息竊取本屬於廣大投資者的盈利機會,證監會堅決“出重拳”懲戒。吳某杭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並控制5個賬戶內幕交易“通潤裝備”,被罰沒1.06億元。於某因工作原因知悉內幕信息,汪某政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與於某等聯絡接觸,2人內幕交易“福日電子”被合計罰沒6370餘萬元。此外,上半年一些內幕交易案件呈現出“窩案”特徵,即在內幕信息形成和傳遞過程中被上市公司內部職工和周邊關係人等多個主體非法獲取並開展內幕交易。比如,在冰山冷熱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集團下屬單位職工張某東、劉某環、孫某、燕某生等人獲悉相關內幕信息,並藉此進行內幕交易,相關人員均被依法查處。

三是從嚴處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爲,嚴肅市場紀律。對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胡某麒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罰沒4800餘萬元,有力規範私募行業投資行爲。堅決打擊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損害行業形象違法行爲,對證券公司時任副總裁韓某違規買賣股票罰沒1.17億元,並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三、着眼“準”,一以貫之持續打擊實控人等“關鍵少數”違法,助力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打得“準”才能打得“疼”。上半年,證監會在執法中注重依法精準區分責任,着力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關鍵少數”違法予以嚴厲打擊。上半年共處罰“關鍵少數”約100人次,同比增長約40%,罰沒約3.5億元,同比增長約38%,市場禁入約27人次。

一是財產罰、資格罰疊加適用,全面追究“關鍵少數”的職務責任和身份責任。對於在上市公司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堅決“雙罰”。既追究前述“關鍵少數”因履行公司職務未勤勉盡責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也追究其作爲實控人的組織、指使責任。比如,對中利集團時任董事長、控股股東王某興作爲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存在組織、指使情形,分別予以處罰,合計罰款1500萬元,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二是嚴懲大股東等違法減持,讓不負責任的“關鍵少數”付出沉重代價。爲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和公平,證監會持續強化對股東減持行爲的監管,從嚴懲處違規減持行爲。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某龍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並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證監會對其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及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合計罰沒1.33億元。

三是嚴厲懲治“關鍵少數”利用身份優勢操縱股價、內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擡、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ST金洲時任董事長朱某文勾結他人,利用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操縱自家公司股價,被罰沒1.15億元,並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數知科技時任董事長張某勇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內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挑戰法律底線,對其予以“沒一罰六”,合計罰沒3500餘萬元,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四、聚力“合”,一以貫之強化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助力提高違法成本

行政處罰只是追責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必須發揮自律管理、行政監管、行政處罰、刑事追責和民事索賠等“幾家擡”合力。上半年,證監會在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同時,積極會同司法機關從刑事追責、民事糾紛化解等方面持續發力,着力提升違法成本,共譜執法司法高質量發展協奏曲。

一是堅決做到刑事追責“應移盡移”。上半年,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86件。同時,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強化對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爲打擊力度,明確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完善全鏈條打擊、全方位追責體系,行刑銜接機制更爲通暢。

二是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在堅持“應移盡移”同時,對於公安和司法機關依法認定不構成刑事犯罪並回轉證監會管轄的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比如,在潯興股份信息披露違法及黃某傑等操縱市場案中,證監會對潯興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立案調查後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後續證監會在收到司法機關轉回案件及相關線索後再次啓動調查,並擬對相關責任主體作出處罰。這一案件表明,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爲,即使是經歷了較長辦案週期的刑事迴轉案件,監管機構也緊盯不放、態度堅決。

三是積極推動完善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上半年,證監會在持續做好集體訴訟、先行賠付等各項工作的同時,發佈《關於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推動源頭預防、就地實質化解糾紛,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和法治化水平,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指出,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爲的同時,證監會持續完善認定量罰制度規則,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量罰中充分考慮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程度,做到過罰相當、不枉不縱。比如,在對財務造假相關案件量罰時,除涉案金額外,還要綜合考慮造假的手段方式、主觀惡性、對投資者和市場的影響、危害後果等因素,確保量罰結果與違法性質相匹配。

下一步,證監會將紮實推動新“國九條”落實落地,始終堅持“長牙帶刺”、一以貫之嚴監嚴管,更加突出從嚴導向,更加突出規範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懲防並舉,以強有力行政執法工作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和投資安全感。(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