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郵消費金融又被罰78萬元 年內被罰金額遠超2023年全年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因違反徵信異議處理規定被處罰款78萬元。時任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陳某因對此負直接責任,被處罰款15.6萬元。同時,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還在罰單信息中提到,“雙罰”案件按較長期限公示,2029年7月25日公示期屆滿。

公開資料顯示,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公司註冊資本30億元,其中第一大股東郵儲銀行持股70.50%。截至2023年末,該公司資產總額582.22億元,貸款餘額592.36億元,其中第三方合作渠道業務餘額佔業務總額比重爲54.69%,已成爲主要的營銷獲客渠道。2023年中郵消費金融營業收入69.52億元,淨利潤5.22億元。截至2023年末,中郵消費金融總資產582.22億元,淨資產59.09億元,貸款餘額592.36億元,同比增長19.96%。

值得一提的是從違法行爲類型來看,中郵消費金融因“違反徵信異議處理規定”受罰,而徵信相關的違規事項近年來已經成爲消費金融機構被罰的高發區之一。此外,包括中郵消費金融本次受罰在內,年內消費金融領域罰款金額已經超過750萬元,遠超2023年全年。

此外,本次中郵消費金融罰單中,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分別被罰78萬元以及15.6萬元,超出了《條例》中異議處理依據的單條處罰上限,這也意味着中郵消費金融本次受罰或涉及違反《條例》中的多項規定。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從2024年以來持牌消費金融行業的監管動態來看,消金機構違規受罰正變得更加常態化。因爲個人徵信異議處理業務被罰,充分暴露了中郵消金存在的內控問題,背後也折射出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水平不足的現實。蘇筱芮還表示,罰款金額也反映出中郵消費金融違規情況程度較爲嚴重,繼而被監管從重處罰。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指出,從罰單展示的信息來看,罰單備註中明確提及“雙罰”案件按較長期限公示,除了罰金之外,突出了罰單本身的警示意義。監管機構進一步強調徵信合規的重要性,並推動整個行業更加規範、透明地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