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茄冬樹遭臺電外包商鋸斷求償百萬 法官這樣判
經營園藝農場的黃姓男子,不滿臺電包商以自家種植的珍木觸碰電線爲由,逕自鋸斷樹冠及樹枝,氣得提告求償,屏東法官審酌後一審判決施工業者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經營園藝農場的黃姓男子,不滿臺電包商以自家種植的珍木觸碰電線爲由,逕自鋸斷樹冠及樹枝,讓他瞬間損失超過140萬元,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損失,法官審酌後一審判決施工業者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黃男表示,農場栽種的2株茄冬樹,是7、8年前連同另1株,共3株以50萬元價格購入,樹齡已3、40年之久;但在2022年3月28日竟遭臺電及外包商以樹木觸碰電線爲由,鋸斷樹冠及樹枝,造成喪失價值。
男子說,縱使樹木事後再長出新樹冠,也不可能如原先完整及漂亮,並否認樹木已觸碰電線而有修剪必要,縱使已觸碰電線,未有特別危險或預防非常災害情形,對方於修剪樹木前,應事先通知他修剪,但在竟未爲之,導致樹木樹形遭破壞。
加上被修剪的樹木已以120萬元賣給他人,對方已支付20萬元定金,此次修剪導致無法依約交付,除需退還20萬元定金外,尚要賠償20萬元違約金,共計損失140萬元。加上提起刑事毀損告訴的5萬元律師費用,因此請求賠償145萬元。
臺電迴應,當時員工於現場巡查時發現,樹木有包覆及觸碰臺電電線,且有燒灼痕跡,已影響供電安全而有修剪必要,因此通知承包商派員修剪。
承審法官認爲,樹木縱使有妨礙線路之虞,仍應在修剪前通知樹木主人,要求於一定期間內自行修剪,如期屆滿後仍不動作,纔可逕行修剪。
雖然事後無法將樹木以120萬元售出,但樹冠長出後樹形爲何?交易價值又爲何?黃男無從加以證明,參酌黃男爲專業培育、種植樹木之人,縱使樹木樹冠遭修剪,如將來細心照顧非不得回覆修剪前樣態,因此要求包商賠償20萬元違約金額較爲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