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包二奶偷生3子女 妻成街友求償百萬 法官判賠45萬

彰化縣一名臺商近卅年前到中國大陸發展,卻有了婚外情,生下三名子女,和元配妻漸行漸遠,妻子甚至現在成爲街友露宿街頭,而向丈夫求償百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臺商需賠45萬元。

判決書指出,臺商楊男近卅年前和黃女結婚後不久就到中國大陸工作,卻發生婚外情,1997到2003年間與人發生性行爲,並陸續在中國認養二女一男爲子女,而已流落街頭的黃女今年透過法扶律師向丈夫求償一百萬元。

不過楊男卻辯稱,當年他到大陸投資,有存美金在花旗銀行,每個月有7萬元至8萬元利息給黃女做爲家庭開支,他有把密碼告訴妻子,但妻子竟以電話理財,將美金轉換爲臺幣後,將款項逐筆自提款機領出,陸續盜領共1200萬元,所以請求法官駁回黃女求償之訴。

不過法官認爲,楊男提出的銀行綜合月結單無法看出是何人提領,難以證明提領人是黃女,不得解免其損害賠償責任,楊男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爲,讓原告因此受相當程度精神痛苦,損害妻子權益,並審酌黃女目前無業,名下財產僅4980元,露宿臺中火車站,經濟狀況貧寒,因此判楊男需賠償黃女45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一名臺商近卅年前到中國發展,卻因婚外情,生下三名子女,元配妻現在也露宿街頭,而向丈夫求償百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臺商需賠45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