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確診怪網咖未落實防疫求償15萬元 法官這樣判

確診新冠肺炎怪網咖未落實防疫求償15萬元,法官這樣判(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姓男子去年確診新冠肺炎,他提求償訴訟主張,他曾經去過1家網咖店,該網咖店沒有落實客人佩戴口罩並禁菸,導致他確診,他提告求償15萬元。臺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張男確診與網咖店有關,判決駁回他的請求確定。

張姓男子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去年4月25日至同年6月4日期間他前往一家網咖店,當時正逢全國COVID-19疫情嚴峻,每日持續破數萬確診病例,而網咖屬「禁菸場所」,並貼有禁菸標示,世界衛生組織(WHO)亦發佈二手菸會增加COVID-19確診病例。

張男說,該網咖未遵守防疫規定,放任確診者未戴口罩、出現感冒症狀者,于禁煙場所透過「二手菸害」嚴重擴散傳播病毒,他數度向店家及相關單位反映卻從未改善,致他進出網咖因二手菸而遭感染COVID-19,進而產生確診後遺症。

張表示,網咖店侵害他的健康權,致他須固定長期回診,受有薪資損失5萬元、精神損失9萬元、後續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和其他支出1萬元,共計15萬元之損害,網咖店須賠償損失,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他的請求。

張提上訴後,北院二審認爲,張男無法證明其確係於前往網咖消費時因飛沫或接觸COVID-19病毒而遭受感染,難認他確診與網咖店有何相當因果關係存在,判決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