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中》臺灣應保有制衡媒體
中華民國是一個實施民主政治的國家,政府的任何公共政策是否能夠順利施行,必須以民意爲依歸,以民意爲參考。所謂民意,則系根源於兩個重要基礎,即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皆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其中報導大衆事務的新聞自由,向來更爲民主國家領導人所重視,例如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曾公開表示:「我們的自由權利,系基於新聞自由」。換言之,當大衆傳播媒體的內容受到限制或個人思想不能充分表達時,則這個國家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自由國家。
最近中天電視臺即將換髮執照,是否會被政府撤照關臺的問題,引發各界的高度關注。依據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最新民調顯示,逾9成民衆認爲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與多元化,扮演臺灣民主重要角色。更有7成5民衆認爲「新聞媒體言論正確不正確」該由人民判斷,認爲該由政府判斷的比例則不到1成。
前總統陳水扁10月14日在臉書及LINE羣組,公佈一張和鄭南榕的合照,以「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代價」表示,臺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政府可以更迭,但新聞自由是民主價值;陳水扁並強調,自己在總統任內沒關掉TVBS,原因是不希望威權政府箝制新聞自由、打壓言論自由的歷史重演。
即使中天電視臺長期以來所播出的一些新聞或政論性節目,被民進黨政府歸類爲是偏藍色彩或是批判政府的聲音力道過大,但這些都是某種民意的表達、某種民意的宣泄,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爲不論是多數或少數意見,都是不同民意的真實呈現;尤其當少數聲音、反對聲音能被尊重或被重視,不是更能凸顯出臺灣實施民主政治的成熟與深度。
倫敦《泰晤士報》的早期主筆邦斯(Thomas Bames),是近代發現「民意」在民主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第一人,他以真實反映各種階層的正反民意,而使《泰晤士報》成爲當時世界上最有權威的政論報紙,同時也使得新聞事業成爲貴族、僧侶與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後來此第四階級演變成現今大衆所廣泛認知的「第四權」,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也就是公衆視聽、媒體事業。
臺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而第四權就是人民的另一種聲音。在臺灣的政治事業領域中,不論是民意代表、朝野政黨或政府機關,多少會有一些言行或施政表現不合民意的地方,在基於監督政治人物、政府官員的重要職責下,中天電視臺的新聞記者或節目工作人員把一些偏離正軌的情事或備受爭議的公共政策揭發出來、公諸於世,此就是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可貴之處。
當然,中天電視臺所報導的新聞內容不可能每一件事情都是樣樣正確,難免會有失誤情形發生,此時中天也必須檢討改進並接受NCC罰款。但無論如何,一個經營近20年曆史,並長期爲人民發聲且有新聞貢獻的民營電視臺,在臺灣這個令國際社會稱譽的民主自由國家,都不應該有被公開舉行聽證會放大檢視,且可能被政府撤銷執照的處分傳聞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