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門37年未調整房屋稅基 財政部數據會說話!
▲彰化、金門37年未調整房屋稅基。(圖/翻攝財政部官網,點圖可放大)
「囤房稅」推動與否是近日藍綠立委在立法院上攻防的焦點,但財政部長蘇建榮多次強調「稅基」很重要,「地方政府不適當調整稅基,單靠修法調高稅率也無用」,而攤開相關數據,金門縣、彰化縣竟然37年都在用一樣的房屋標準單價。
「稅基才能因地制宜。」蘇建榮表示,政府如果針對地區、縣市有「囤房」的問題,調高稅基才能精準打擊。
財政部希望各地方合理化調整稅基,現制房屋稅「每3年會重行評定一次」。房屋稅計算公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稅基)乘以適用稅率。而房屋評定現值等於房屋標準單價面積X(1-折舊率拆舊年數)X地段率,且會依照折舊率遞減其評定價值,通常坪數,包括面積大、屋齡愈新、建材愈好、地段愈優、大馬路邊評定現值愈高,不過,北中南差異很大。
檢視財政部最新公佈的「各地方政府最近一次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情形」彙整表,各縣市並未根據「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進行調整,甚至過半縣市上一次調整稅基是在103、104,讓人詫異的是金門、彰化兩大縣市,已37年都在沿用民國73年的房屋標準單價;據瞭解,在財政部不斷督促下,兩縣市預計今年、明年就會進行調整。
臺北市調幅蠻大,與73年相比,109年及110年標準單價漲幅高達128%,其餘直轄市也有6至8成的漲幅;另外,從財政部公佈的資料也顯見各縣市評定的價格,與所參考的造價標準仍有一段距離,100%達到造價基準的縣市僅雲林縣、花蓮縣及臺東縣、澎湖縣。
近日有關「囤房稅」的話題沸沸揚揚,此稅制是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住家用房屋區分成「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戶,稅率維持1.2%,第4戶起爲「非自住」,稅率最低1.5%、最高3.6%,由地方政府可自行設計課徵方式。
▲財政部彙整2014年後各縣市「囤房稅」課徵情形。(圖/翻攝自財政部)
財政部也彙整2014年後,各縣市的「囤房稅」課徵情形,多達17個縣市稅率只課最低稅率1.5%,惟臺北市、連江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提高稅率,桃園市、新竹縣一律課2.4%、1.6%。
臺北、連江、宜蘭則視囤房數來定,囤越多就課越重,臺北市「非自住」2戶內課2.4%、3戶以上課3.6%;連江縣2戶以內課1.6%、3戶以上課2%;宜蘭縣2戶以內課1.5%、3至7戶課2%、8戶以上課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