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法官摳私處吸胸有影響?判決曝:女法官看身心科、女書記官辭職

士林地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候補女法官,臺北地院合議庭今天依依2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1年6月、1年徒刑,訂應執行刑2年2月。蔡雖否認犯罪,但判決書中曝露,兩位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女法官身心科就診,女書記官甚至辭職了。

判決指出,蔡明宏2007年11月7日假借職務上權力對女書記官強制猥褻犯行,有多位證人證詞、差勤資料、手機通聯、手機畫面照片、辭呈、萬芳醫院病歷、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等可證。

此外,蔡明宏2022年11月15日對女法官強制猥褻犯行,有女法官證述、多位證人證詞、女法官的LINE對話紀錄、女法官及蔡明宏各自手機通聯紀錄、女法官身心科就診、心理諮商及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爲證,蔡明宏犯行確定。

判決說,蔡明宏身爲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且蔡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悉性侵害事件對於被害人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也將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

判決指出,蔡明宏不知潔身自愛,爲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女書記官、女法官的性自主決定權,且於案件爆發後,對女書記官、女法官均以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作爲對方有誣陷的動機,行爲更應嚴予非難,考量蔡犯後否認犯罪、未與2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徵得原諒,依法判決。

法官論壇2023年6月一篇題爲「妳不孤單」的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

論壇貼文指出,「蔡董」在車上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要案件評議爲由要求下山,蔡明宏隨後上網發文稱「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檢方分案偵查指出,2007年蔡擔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人車稀少的避車彎於車內涉嫌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女書記官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後來驚嚇逃下車,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開車送回家。

此外,2022年11月,蔡明宏邀約候補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停車後,蔡涉嫌揉捏女法官的左手腕、掐捏女法官大腿,再隔着褲子摳碰對方的私處。

法官蔡明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