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私訊慘遭撤職 男法官丟工作不能轉任律師

桃園地院一名男法官因偷拍女法官私訊慘遭撤職 ,未來不能轉任律師。(中時資料庫)

前年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偷拍曾姓女法官與他人間的LINE對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蔡違失情節重大,損害法官之身分與職位尊嚴,動搖人民對於司法功能實現之信賴,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蔡提上訴遭駁回確定,蔡失去法官工作,也不能轉任律師。

這起案件導因,蔡政佑曾經介紹1名男子給曾女認識,2020年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因有事暫離辦公室,請蔡男代爲處理公務,但蔡卻藉機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觀看她與該男子的私密對話,還用手機拍攝雙方LINE的對話內容。

蔡當時以爲曾姓女法官,與該男各自有家室,懷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攝的照片,向桃園地院院長報告。院長調查後,發現曾女已是單身,並非婚外情,但曾女驚覺自己的私密對話被偷拍,就在個人辦公桌附近架設微形攝影機暗中蒐證。

2020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再度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發現她在LINE上向他人表示擔憂遭受調查等,蔡男見狀又用手機拍攝相關對話,被曾女逮獲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將蔡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懲戒部分,職務法庭認爲,蔡男5月25日不僅拍攝顯示在螢幕上之單一視窗頁面,甚且點入女法官的LINE帳號,檢閱女法官稍早的對話內容,並查得親密照片檔案,將之翻拍存檔,已違法侵入女法官之私領域,窺視女法官之私人活動,嚴重影響女法官人格之自由發展。

職務法庭認爲,經桃園地院院長告知後,蔡爲證實其個人對女法官之懷疑,6月17日再次點入女法官未關閉之LINE對話視窗,蔡侵害他人隱私權與人格權,且與職司審判者所應具備之高尚人格相違背,對於司法所應具備之正直、磊落形象,戕害甚鉅。

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爲,蔡在言詞辯論期日,猶稱本件違失僅屬私事、是女法官堅持提告欲使其受懲戒以爲報復云云,未見自省,他已無法使社會大衆信任其仍具備依法審判,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蔡提上訴遭第二審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