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紡織大亨案!律師團18點詭辯 網翻出「神猛交鋒」推爆女審判長
▲劉姓老闆(中)猥褻越南籍員工被判刑。(圖/翻攝自雲林縣政府官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劉姓紡織廠大亨僱用越南籍員工小花(化名),由於女生頗有姿色,他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間多次伸狼爪。雲林地院法官審理期間,罕見的痛批劉「性慾衝腦」,而女審判長打臉律師團各項辯詞的內容,也被鄉民翻出狂贊,直呼「理性分析推」、「法官厲害」。
判決書指出,2015年11月14日當天,劉男下班後在公司餐廳內徒手壓制小花雙手及身體,並強拉女方臀部靠近自己猥褻得逞,直到小花用力掙脫同時大聲呼救才離開。同月22日下午2點多,劉用公司內廣播呼較小花到辦公室後,開始強吻、襲胸,甚至將人推倒在沙發,然後隔着衣物以生殖器緊貼對方下體摩擦,還企圖將小花的褲子強行脫去,不過女方大力抵抗逃離,沒有得逞。
事隔5個月,劉男於公司工廠內,強行抱住小花身體,再次強制猥褻得逞。小花指出,老闆經常伸鹹豬手,甚至曾提過發生1次關係5000元、生一個小孩100萬元當作誘惑;她多次找仲介投訴未果,直到前年4月逃離公司後,才決定告上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否認有強制猥褻、性交未遂犯行的行爲,律師團也提出18項疑點,像是小花事發後的臉書動態一切正常,沒有任何受害痕跡存在;應考量越南是母系社會,小花打扮時尚、使用名牌手機,均非處於弱勢地位;如果在這種情形有被騷擾,小花應該多少會跟證人反應。
▲網友整理出律師團辯詞及法官迴應。(圖/翻攝自PTT)
對於律師團各項辯詞,女審判長則逐一打臉,包括「臉書動態是否就能反應使用者的真實情緒?尤其臉書或是現在其他網路交友介面其實都是報喜不報憂,也只是使用者某一片段的生活資訊而已,難以認爲從小花臉書動態就能推論她沒有受害經歷」、「越南根本不是母系社會;再者,本案問題跟母系社會與否無關、跟小花是不是弱勢也無關,要加以判斷的還是被告有無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犯行」、「今天要投訴的對象是公司老闆,也是證人的上司,小花只是裡面的一位員工,談不上舉足輕重,講白一點,移工只是個免洗筷的存在,小花向證人反應恐怕弊大於利,難保不會帶來更多負面效應」。
另外,律師團還提出,「氣象資料顯示,斗六氣溫高達29.6度,小花工作地點是在鐵皮工廠,但其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提到,她穿高領衣服、外套,依照當日氣候資料,小花當日的穿着顯然不合常情,其證述可信性存疑。」而女審判長也照樣反駁,「11月份已是秋冬,小花來自屬於相對溼熱的越南,臺灣氣候對其已經是屬於較感涼意的狀況,另外數天前被告纔對小花行爲強制猥褻犯行,被告的目的既然在於其美色(從錄音譯文中不斷聽到被告稱讚身材好),小花在遭到突如其來的對待後,可能會以穿着來防衛、保護自己,這類的反應也不是實務上少見。」
面對一連串精彩交鋒,網友們紛紛狂贊,「不推不行,不只是移工,臺灣女性也可能遇到這樣的辯護律師,根本二次傷害」、「好法官給推」、「法官看過魔戒,知道哈比人」、「法官認證免洗筷,嘻嘻」、「法官邏輯清楚,但律師只是在工作沒必要撻伐吧」、「終於有人類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