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佯稱30萬買通法官 貪污犯入監指控司法黃牛

姚姓律師謊稱能疏通法官收受被告的30萬的現金士林地院詐欺罪判處徒刑1年。(圖:本報資料照)

姚姓律師佯稱能以金錢收買法官,替被控貪污的溫男不用入監,2016年間收了被告30萬現金,但溫仍被重判,僅比一審判決減少2月。士林地院日前審結,痛批姚吹噓自己能改變司法曲直,戕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依詐欺罪判處這名「司法黃牛」徒刑1年,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移民溫姓隊員因涉貪,2015年12月一審遭判刑3年8月,姚擔任辯護人利用溫不想入獄服刑心理,謊稱與法官私交甚篤,時常約打麻將,可用金錢買通二審承審法官,讓溫獲得緩刑,溫信以爲真,向胞兄借錢並將30萬現金交給姚,但實則,溫男二審未獲緩刑,判處3年6月,溫始知遭詐,憤而提告。

66歲姚男矢口否認收錢疏通法官,並稱2017年跌倒腦震盪,不記得各筆款項用途,兒且溫姓與介紹人爲男女朋友,兩人爲了介紹費高於行情狹怨報復,所有指控均胡說八道,與他無關。

判決指出,溫早在委任時已支付二審律師費,均有匯款單據,溫在速食店內支付30萬現金,就是聽信姚的謊言,入監服刑後指證歷歷法院認爲值得采信,認姚以詐術使溫交付財物

法官認爲姚身爲在野法曹,卻扮演司法黃牛的角色,矇騙案件當事人得以金錢行賄、疏通案件承審法官,戕害人民對於司法公正的信賴,犯後否認犯行,且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數年前已經呈現半退休狀態,因而判處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