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保險金分期給付 可客製化領取

金管會宣佈即日起壽險保單保險金,除以往一次領取方案外,還可採分期給付方式領取,將有助受益人進行財務規劃,妥善運用保險金。

文.林佳弘

金管會二月宣佈,即日起新壽險保單「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可改採「分期給付」方式領取保費,至於原有舊保單的民衆則可以透過批註方式,改爲分期給付。對此,國內壽險龍頭國泰南山均表贊同,國泰人壽將視市場需求開發此類商品以滿足客戶期待,南山人壽則表示能夠增加保戶服務項目並拓展業務,樂觀其成。

客製化領取保費 有助財務規劃

目前國內壽險保單對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模式,均採「一次給付」方式,未來改按金管會「分期給付」的新法規定後,民衆可以選擇投保相關保險金的給付模式,將更加多元並符合自身需求。保險局指出,《保險法》早就修改規定死亡保險金可一次或分期給付,但實務上始終沒有執行,此次開放只是加以落實。

依《保險法》規定,新的壽險保單若要採取分期給付,必須以嵌入方式記載於保險契約中,保單確認後將不能反悔,要求更改爲一次給付;但若是已購買的壽險舊保單要更改爲分期給付,則可採批註方式,將保險金改爲分期給付。因爲就保險法規而言,保戶在發生保險事故前,都有權利終止批註,換言之,舊保單因爲一開始就是一次給付,若因故改成分期給付後,只要沒有發生事故前,未來都還是可以再改回一次給付。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現行「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僅能一次給付,要保人可能會擔心身故後,子孫領完保險金可能因缺乏規劃而將錢揮霍一空,導致最終窮困潦倒、一蹶不振,因此會考慮將一大筆錢改爲分期給付。

以終身壽險保額一千萬元爲例,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只能一次領回一千萬元;但現在壽險業銷售分期給付保單時,可將一千萬元保險金,分成十年或二十年給付,讓受益人每年定期領回一百萬或五十萬元,若受益人退休,還可以增加所得替代

國泰人壽表示,民衆購買壽險保單,一般是爲了給家人足夠的生活保障,避免因爲家中的經濟支柱發生事故,造成未來的生活陷入困境;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會依據契約給付一整筆理賠金,給予遺族最即時的幫助及未來的生活照顧。

由於整筆領回保險金有可能遭他人不當挪用的風險,或受益人因無法有效管理而將保險金在短時間用盡,使原本要給受益人每年足夠生活保障的美意大打折扣。因此國泰人壽建議,民衆可透過保險金信託方式,確定保險金能依自己的規劃照顧遺族,只是此種方式必須簽訂信託契約,並支付信託費用

因而,金管會開放壽險業可銷售「分期給付」的壽險保單後,保險公司可將壽險保單之身故保險金採取類似信託方式處理,且保戶無需再額外支付任何費用,滿足遺族照顧的需求。

分期給付有限制 慎思自身需求

不過,分期給付並不適於所有保單,保險局指出,目前投資型保單、團體險及連生型保單都不適用此項新法,故不提供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服務。

南山人壽產品發展暨行銷資深副總王瑜華表示,目前法令開放的分期給付方式有四種類型,針對不同需求的保戶,分階段提供不同給付類型供保戶選擇。其中定期或定額給付型的商品,系由保戶自行決定分期的期數或每期給付的金額,可依據其子女求學及工作創業時程做選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身故保險金就像信託基金,藉分次給付避免一大筆保險金被挪用或揮霍一空。

至於年金給付型的商品,保戶則可選擇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適合有退休需求之受益人,將其整筆滿期保險金分期領取,可領至受益人身故。

臺灣人壽表示,保險金年金給付,分爲「年金給付甲型」(保證期間、保證金額)與「年金給付乙型」(保證期間),且新設計商品僅得崁入一種給付方式。目前保險金給付選擇權之示範條款法案雖已通過,但部分需再調整之相關法令仍在研議修訂中,而且本次修法僅適用身故、全殘或滿期保險金一次性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的人身保險契約。臺灣人壽正積極規劃推出「給付選擇權」商品,提供更契合國人需求的保險保障。(文未完)

【詳細內容請參閱最新一期《理財週刊》第759期】【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來源。】【提升理財力--理財課程資訊www.moneyedu.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