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超速被罰3500喊冤「遭歹徒挾持」 法官信了撤銷罰單

▲一名計程車司機請求撤銷罰單原因竟是「受歹徒挾持」。(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一輛計程車2018年7月8日凌晨3時34分許行經新北市瑞芳區臺62甲線往四腳亭方向時,因爲超速25公里吃上罰單,須繳納3500元的罰金,但計程車公司主張運將當時受歹徒挾持纔會超速,請求撤銷罰單。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運將事發後有報警,確實有可能遭人挾持,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計程車公司主張,運將在去年7月8日晚間時就被歹徒挾持,先是從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寶清街口載歹徒去中研院,之後又轉往基隆,因歹徒認爲運將不熟悉基隆路況,於是換手駕駛車輛,沿途還遭人追趕,在新北市瑞芳區、萬里區亂晃,直到隔日運將才得以報警,請求撤銷處分。

臺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認爲標示明顯,且經科學儀器取證,運將也確實有超速,計程車公司的說法沒有根據,請求駁回訴訟

法官認爲,雖然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並沒有發現運將所描述的載客情形,也無法證明計程車確實遭到挾持,但運將確實有到警局備案,從一般人到警局報案經驗來看,目的都在於尋求警方協助,很少人會惡意誣指他人,況且若謊報恐吃上誣告罪嫌,因此可排除運將謊報的可能,計程車確實有可能被狹持,故撤銷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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