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闖紅燈挨罰2700元 「只有一張照片」法官撤銷罰單
騎士闖紅燈挨罰2700元 ,法官認爲員警「只有一張照片」證據不足,裁定撤銷罰單。(中時資料照)
屏東一名陳姓騎士去年9月22日上午9時許,騎機車行經民生路與工業路口,被員警告發闖紅燈,罰鍰2700元,他不服認爲,當時號誌由綠燈轉黃燈,因顧及緊急剎車恐釀危險,且當下前方已有兩輛車通過,其中一輛更是警車,遂尾隨其後通過,而他通該路口停止線時,交通號誌仍爲黃燈,卻遭舉發員警稱有闖紅燈的行爲,因而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爲,員警提出的採證光碟中,並未錄到陳男闖紅燈瞬間畫面,最終裁定撤銷罰單。
法院審理時,經比對員警的「唯一」現場照片內容,包括陳男機車在內,另有一臺警方巡邏車及一臺自小客車,但無法確認陳男有紅闖燈情事。法官說,考量3車同時闖紅燈之機率不高,何況其中1輛爲警用巡邏車,當時車頂警示燈號並未開啓,堪認並無緊急勤務而須闖越紅燈,因而推斷該輛警車系於交通號誌狀態允許下,合法穿越該路口,而陳男也無闖紅燈情形,最終裁決撤銷該罰單。
法官判決後指出,員警在交通違規執法時,自應檢討提出如現場錄影蒐證畫面等資料以爲取信,僅恃員警以目擊證人地位舉發駕駛人違規,就舉證精緻之要求而言,於未來司法實務必受加倍挑戰,自有檢討、精進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