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房仲看房卻伸狼爪 事後甩1千想了事 男子下場慘

約女房仲看房卻伸狼爪,事後給1000元買藥擦,男子遭判刑2年6月。(林和生攝)

李姓男子去年底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一名女房仲表示欲承租房屋,2人白天相約看屋,在進屋後他竟萌生色慾,趁四下無人之際,向對方伸出狼爪,女房仲奮力抵抗,造成身上多處破皮擦傷,李男事後竟掏出1000元想和解,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審結,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房仲約定看房,但進屋時卻突然壓倒對方,更將自己上衣捲成條狀強勒女子脖子,不僅強吻,更上下其手;女房仲在奮力抵抗下,並未讓他得逞,不過也造成頸部、胸部及手臂多處紅腫瘀青。

事後李男掏1000元給對方,說「買擦傷藥來擦」,女房仲講一講便叫他回去,隨即向警方報案。

女方坦言,後來看到身形與對方相似男性會趕到害怕,精神亦受到嚴重打擊,且他是趁女方在外單獨工作期間犯案,可預見對她未來工作時蒙上害怕再度遭人性侵陰影。

法官審酌李男爲逞一時性慾,趁四下無人之際,對女子實施強制性交行爲未遂,犯罪動機低劣,手段亦堪認惡劣,不宜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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