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店女員工被下藥「第3天才醒」 男同事店內伸狼爪裝沒事送回家

北市某速食店一名余姓員工,今年3月竟在女同事飲料中下藥,迷昏女方伸出狼爪猥褻,卻因迷藥下手過重,導致被害人昏睡不醒,被家人察覺有異送醫,醫師驗出其體內有麻醉劑殘留而報警。臺北地檢署查出,被害人下體外側雖有輕微擦傷,但私密處未驗出余男DNA,無法認定其涉犯乘機性交,因此僅以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

檢警調查,余男先透過網路購入2瓶含麻醉藥成分的迷姦藥水2瓶及1瓶失憶水,今年3月19日晚間11點許,趁店內打烊後,在被害人飲料中伺機摻入藥水,待不知情的被害人喝下飲料昏迷後,便在店內對女方上下其手,甚至以生殖器對女方下體猥褻。

得手後,余男假裝若無其事,將昏迷的被害人送回家,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被害人胞姊返家,發現妹妹昏睡不醒,連忙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急救。急診室醫師對被害人抽血後,發現她體內驗出麻醉藥成分,並在私密處外側發現0.1公分擦傷,懷疑遭人下藥性侵,於是立刻報警。而被害人則在醫院持續昏睡到案發第3天才轉醒,隔天仍因頭昏、嗜睡繼續留院觀察。

北市某速食店一名余姓員工,涉嫌下藥迷昏女同事加以猥褻遭北檢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