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訕尾隨進電梯 突伸狼爪襲胸 結局慘了
男子於電梯內襲胸,不僅被判刑還要賠錢。(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姓男子隨機在馬路上搭訕女子,甚至還尾隨對方,趁一起搭電梯時伸出狼爪襲胸,還要對方不可以喊救命,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徒刑8月,該名女子另提民事求償100萬餘元,法官判他須賠25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19日上午8點多,張姓男子假借問路爲由搭訕小佑(化名),甚至尾隨她跟着她進到一間大樓內,趁一起搭電梯時,張男竟伸狼爪,先是碰觸她的手肘,不顧小佑反抗,還伸手抓胸部,還警告她「不可以叫,不可以喊救命」,雙方發生拉扯,直到電梯停在4樓,小佑抱着胸逃離電梯呼救。
張男見事蹟敗露,趕緊離開電梯從旁邊的安全門逃逸,結果1樓安全門上鎖,張男無法離開大樓,其他人也趕緊報警,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時,當場將張男逮捕。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有襲胸,辯稱自己是伸手拍她,請她不要大叫,但因電梯的監視器錄下過程,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徒刑8月。可上訴。
事後,小佑另提民事告訴求償100萬500元的精神慰撫金和醫療費用,法官認爲小佑精神及心理受創,影響日後正常社交至深且巨,但張男犯案後飾詞狡卸,毫無悔悟之意,因此判他應賠25萬5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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