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移民當面店老闆「貪紅包」 違法仲介同鄉婚姻遭逮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嘉義縣專勤隊日前執行訪查勤務,得知「阿志」透過某面店老闆居間介紹外籍配偶,且花了新臺幣(以下同)40多萬元,其中包含媒人介紹的「紅包」費用。經深入瞭解,該面店老闆「阿團」未經移民署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並期約收受報酬,因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恐將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鉅額罰鍰。
年近40歲的「阿志」,因平日務農且個性木訥,至適婚年齡依舊單身,有次到「阿團」經營麪店用餐時,「阿團」主動詢問「阿志」的婚姻狀況,並提議幫忙介紹越南同鄉的女孩子與「阿志」結婚,所有費用只要38萬元。經看過照片並與對方視訊聊天后,「阿志」決定要結婚,前後共給了「阿團」40多萬元,並告訴移民官多給的錢就當作是給「阿團」的紅包。專勤隊人員訪查得知此事並不單純,即依規定約詢「阿團」,「阿團」應詢時,亦認爲多給的錢當作是她的紅包是理所當然的,卻不知自己行爲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
嘉義縣專勤隊隊長張玉龍表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若違反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另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爲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應經移民署許可,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衆切勿觸法。
國人若欲結異國姻緣,可上移民署網站查詢經許可的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並切記「2要3多」原則,要記得簽訂契約,要索取付費收據;多詢問服務好、有品質的團體,多瞭解對方的背景文化,還有多溝通,纔可以避免人財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