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移民署宣導移民法新制 婚姻家庭團聚權5利多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一服務站宣導移民法新制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高雄報導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一服務站近期走訪網絡單位,宣導移民法新制,並透過業務交流,加強機關之間的聯繫,以貼近新住民服務需求,協助融入臺灣社會,並解決生活適應問題。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高雄區主任鄭雁文對此表示,以往的服務經驗,新住民若無法繼續在臺居留,將會被迫與子女分離,現在移民法新制大幅提升新住民在臺家庭團聚權保障,真是太好了!

爲營造友善的移民環境,並配合宣導入出國及移民法新制施行,新增許多友善外來人口居留權益的措施,例如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證,免附財產或技能證明;喪偶或曾經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適當之停留簽證來臺,可申請居留;外籍配偶因受家庭暴力而離婚,未再婚者可以繼續居留;外籍配偶離婚後,照顧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且有撫育事實者,於子女成年後還是可以繼續居留,以及放寬外國人可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居留延期。

另外對於逾期者,提高罰鍰爲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服務站提醒新住民小心別逾期。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主任徐志權表示,移民署相當關注新住民權益,新住民如遭逢困境或有生活需求及適應方面的問題,可運用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或至移民署各服務站尋求移民輔導及協助。相關法令規定,可至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撥打高雄市第一服務站電話07-715166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