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看陽明山日出 惡男亮蝴蝶刀逼嘿咻 法院判7年6個月
孫男爲逞私慾,經持刀逼女大生與他發生性關係,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孫姓白牌車司機今年5月間,以看日出爲由,將1女大生載至偏僻的竹子湖,再拿出蝴蝶刀恐嚇對方,強行口交、性侵還拍下影片,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惡狼7年6個月,偷拍部分則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5月底時孫載1男3女,前往新北市淺水灣夜遊,凌晨4時先後送人回家,最後只剩被害女大生在車上,在返回士林途中,孫提議兩人到擎天崗看日出。
被害人不疑有他,車子後來卻開到無人的竹子湖山區,孫拿出蝴蝶刀要求發生關係,恐嚇「妳想屍體倒在地上嗎?」女大生害怕開車門逃出卻跌倒,後又被帶回車上,強行口交、性侵。
過程中孫還以手機拍下畫面,事後還載被害人回家,暗示知其住處,以此恐嚇對方不得張揚,行徑粗暴惡劣。
女大生事後勇敢報案,檢警循線逮捕孫嫌,但他卻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沒有性侵,女生只是不滿他偷拍性愛畫面纔會誣告。
士院審酌後,採信女大生說法,認爲孫強行性侵,還造成當事人受傷,孫爲逞私慾,對首次見面的女大生持刀脅迫、性侵還以手機拍下過程,且犯後只坦承偷拍,辯稱是男女合意發生關係,毫無悔意,判處7年6個月、偷拍部分處5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