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搶金項鍊持開山刀鋁棒痛毆婦人 遭重判7年6月
崔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10月先在新竹市區竊取一輛機車,兩天後騎着贓車在新竹縣閒晃,鎖定一名彭姓婦女,崔竟持開山刀與鋁棒痛毆對方,造成彭婦身體多處受傷無法動彈,崔再強行拉扯彭頸部戴的9萬元金項鍊,並逃離現場至苗栗縣頭份市的一間銀樓變賣;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崔依竊盜、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各判刑4月、7年6月。
判決書指出,崔男有毒品前科,去年10月8日晚間在竹市寶山路高峰植物園停車場竊取一輛機車與安全帽,車主直到兩天後才發現機車遭竊,向警方報案,並於11日在苗栗縣尋獲該機車。
崔男偷得機車後,10月10日騎着贓車在新竹縣閒晃,他鎖定一名彭姓婦人,一路尾隨對方至一處空地,立刻將其攔停,隨後持開山刀與鋁棒攻擊彭婦的手部及腿部,使對方右側前臂、雙側膝部、雙側小腿、右側足部都受傷,倒地無法動彈,崔見狀再行拉扯彭戴在頸部約一兩重價值9萬元的金項鍊逃逸,同日至苗栗縣頭份市一間銀樓,將金項鍊以6萬4000元代價變賣,所得供己花用,全案遭彭婦向警方報案,依法偵辦。
法官審理時,崔男坦承犯行,法官認,崔男正值壯年,有工作能力,卻不思正途謀生,反而竊取機車與安全帽,影響車主使用交通工具,又攜帶凶器強盜彭婦的財務,除侵害彭財產權外,還使人受傷,目無法紀,崔雖坦承犯行,但未與機車車主、彭婦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對方,審酌依竊盜罪,累犯,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帶凶器強盜等罪判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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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男持開山刀與鋁棒痛毆彭婦,造成彭身體多處受傷無法動彈,崔再強行拉扯彭頸部配戴、價值9萬元的金項鍊並逃離現場;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崔依竊盜、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各判刑4月、7年6月。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