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泄車籍個資 2警判重刑

2名警員收賄違背職務查閱泄漏車籍個資,分別被高雄地院重判8年及6年2月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雄市小港警分局宋姓警員與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警員,與經營二手車行的姜姓、連姓、林姓男子等人勾結,收賄協助查車籍個資,共外泄240筆,高雄地方法院14日審結,依泄密、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宋男8年、侯男6年2月,3名業者則處5月至1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姜、連2人在新北市板橋從事二手車買賣,前年7、8月間找上任職高雄市小港警分局的好友宋男,請宋男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閱車籍資料後,將個資傳送給他。

宋男因缺錢,受姜男委託查閱、撤銷3輛汽車協尋案,索賄3萬元,姜男付款後發現宋男未依約撤銷,要求宋男退款,宋提議轉爲代查車籍資料委託費,每筆1000元。從前年7月到去年9月底,查詢105筆車籍個資交給姜男,獲利約11萬元。

去年10月間小港分局自清,發現宋男濫用職權私查車籍資料,報請檢察官指揮。宋男到案辯稱是「借款」,遭聲押獲准。

檢方根據姜、連等人通話紀錄,查出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警員向姜、連2人借款2萬元,從去年10月起至今年1月間,以每筆500元代價協助查115筆車籍資料。侯男另幫林姓業者代查20筆車籍資料。

法官判決指出,宋、侯2人涉嫌藉職務之便濫查個資,宋男否認犯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藉職務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侯男自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適用減刑規定,判刑6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他3名車行業者,分別處5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