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民衆招領470元虧大了 貪警判1年4月須捐5萬換緩刑
▲警員受理民衆送來皮夾招領,涉暗槓裡面470元,被依貪污罪判刑1年4月,須捐公庫5萬元換取緩刑3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市警局保安大隊警員易法華去年(2023年)在隊部大門站哨,受理民衆送來招領的1個皮夾,涉暗槓裡面的470元被揭穿,檢方起訴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易男改口認罪,臺北地院今(22日)判他1年4月徒刑、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並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易男今沒到庭聆判,據悉,他在案發後已被停職,事發前幾個月,50多歲的易男剛喪妻又須照顧遠在屏東的病母,因壓力纏身而精神恍惚,隊部主管寬容他休假處理,易男用光所有假期額度不敢再請休、以免被減俸,上班卻捅出大婁子,已任警逾25年的易男,可能連退休金也泡湯。
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16日,1位黃姓男子在北市松山區撿到張姓男子遺失的皮夾,內有身分證件、臺灣民衆黨黨證與477元現金,黃男拾金不昧,當天下午1點多,就近送到臺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部,交給當時正在大門站哨的易男招領。
易男檢視皮夾起貪念,聯繫值班小隊長接手處理時,未依規定當麪點交招領物,涉先將470元順手塞進自己褲袋,再把其餘物品交給值班小隊長。張男接獲通知前來領取,發現金額短少,小隊長聯繫拾獲人黃男確認出問題,直接找易男問清楚,易男纔將褲袋裡的470元交出,隨即被送辦。
易男起初不認罪,自費聘請律師辯護,被起訴後才坦承錯誤。他本件所涉罪名法定爲5年徒刑起跳,因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且全額繳回,才獲減刑並得以緩刑,警方收到判決書後,將啓動對易男的懲戒程序,易男目前停職期間領半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