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繼續加保好處多 持續累積勞保年資、還有給付可以請領
爲減輕僱主負擔,勞工辦理育嬰續保期間,原本由僱主負擔的70%保險費,改由政府支出預算繳納。(報系資料照)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滿1年以上,撫育3歲以下子女,可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並可以繼續加保勞保,據統計,今年2月共有4萬7390人辦理育嬰留停繼續加保、佔整體育嬰留停勞工96%,勞保局表示,育嬰留停繼續加保仍爲被保險人身份,可享有領取各項給付權利。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表示,爲了給予新手父母支持,法律保障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也可參加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勞工育嬰期間保險權益,也可持續累積勞保年資。
而爲減輕僱主負擔,勞工辦理育嬰續保期間,原本由僱主負擔的70%保險費,改由政府支出預算繳納;而被保險應負擔的2成保費,則可依其意項遞延3年繳納。據統計,光增加7成保費負擔,去年政府就多支出15億7104萬餘元。
黃錦儀說,2015年起勞保局已將育嬰留停津貼及育嬰續保申請書表合一,也促使勞工加保,辦理育嬰留停津貼的勞工中有96%選擇續保,續保時仍爲被保險人,如果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選擇繼續加保時,生育第二胎的話仍可領取勞保生育給付、育嬰留停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