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者一律不得報考軍士官 違憲

大法官會議今日作成七一五號解釋,國防部頒佈預備軍士官招考簡章中,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就應考資格所爲限制,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民公職權利,宣告違憲,應立即修正招生簡章。這個釋憲案對於我國未來募兵制,將是利多消息,可讓更多人有機會報考職業軍人

本件釋憲案聲請人邱裕弘報名參加當年國軍志願役預備軍士官,國防部考選委員審查後發現,邱曾於九十四年因過失傷害罪,將判處拘役五十日定讞,考選委員於是以安全調查合格爲由,不准他報名。邱不服處分,經行政爭訟遭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