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是教徒」就遭神學院開除 女教授怒控二審仍勝訴

臺灣中華福音神學院」前專任助理教授郭怡君。(郭怡君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中華福音神學院」前專任助理教授郭怡君,因與非基督徒結婚,先遭校方調離教職後來解僱,郭女提告,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校方侵害婚姻自由,判決僱傭關係存在,校方須按月給付6萬多元薪資直到郭女復職。可上訴。

郭女提告主張,她從2018年9月1日起受僱擔任華神學院系統神學專任助理教授,2019年1月校方知悉她與非信仰基督教陳姓男子結婚後,撤換伊專任助理教授之職務,將她調職爲助理研究員兼任期刊主編。

郭女說,華神學院校教評會以她「未符合全職牧會3年以上之要求」且「因個人行爲教師團溝通不良,認知出現歧義」等非法定或約定不續聘事由決議不予續聘,她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調職處分無效、復職前按月給付薪水6萬325元。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準郭女的全部請求,校方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爲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僱主不得因員工之婚姻因素而予以差別待遇,校方以郭女與基督徒結婚爲由的調職處分無效。

高院表示,郭女與非基督徒結婚之婚姻自由受憲法保障,校方亦未舉證證明郭女結婚有損教學績效、學術研究等,難認郭女「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判決校方與郭女的僱傭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