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證總座搭陸資順風車違法買賣大同1.6億 二度被金管會停職

證期副局長張振山。(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永豐總經理葉黃杞去年6月才因誤大陸輝山乳業公司地雷,與幫違法陸資投資大同股票兩個案件,遭金管會停職1個月。今天(22日)金管會又查到,黃杞在幫陸資違法繞道買大同期間,也砸下上億搭順風車買賣大同獲利,「違法事態嚴重」,再被停職5個月,成爲首位一年內被停職2次的券商總經理。

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客戶融資授信都會上報到公司總經理覈定,但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在客戶來做信用交易申請時,知悉消息後就做有價證券買賣,證交所覈對融資授信客戶資料跟他買賣是相同股票,利用職務上之便從事同樣買賣,涉案期間於去年1月到12月間,是證交所例行查覈發現的。

但據日前週刊報導,金管會近來追查中資炒作大同,循線追查到葉黃杞和妻子麥吉妍從去年1月到去年8月買賣大同股票,趁着違法陸資繞道買進大同時,也砸下上億買進大同,搭上順風車買股獲利。對此,張振山證實:「這次的涉及股票就是大同,買賣金額高達1.6億元。」

去年6月金管會針對永豐金旗下的永豐證劵,誤踩大陸輝山乳業公司地雷,與幫違法陸資投資大同,認爲永豐金未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制及內部稽覈,對永豐金證券予以警告處分,且命令停止葉黃杞1個月業務的執行。

張振山表示,葉黃杞是在去年7月停職1個月,去年8月回任,這次的停職處分在處分書送達永豐證後就開始,將停職5個月。對於一年內被停職兩次的券商總經理,連證期局官員都表示:「這真的很少見!」

媒體也詢問,爲何不將葉黃杞解職?證期局僅表示,法規上對案例有內部裁罰標準,是比例原則,依證交法第56條規定,沒有嚴重到解職,才命令永豐證停止葉黃杞5個月業務執行。

此外,證期局也發現,永豐證內部訂定的內規中,要求內部人員不能因爲從職務上知悉相關資訊而去買賣股票,但規定中所指的「內部人員」,竟漏掉了董監事經理人,讓永豐證內規出現漏洞意指就算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因爲職務之便而去買賣股票,也不違反內規,此內規更是由總經理所定。

因此金管會今天也因永豐證內控缺失,給予永豐證警告處分,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或不得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