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陸資偷偷用人頭戶買大同股票 金管會再罰582萬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日前有爆料指出,香港永豐違法陸資客戶下單炒作的大同股票,該客戶爲上海市龍峰集團。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5日)公佈再次調查結果,表示龍峰集團還另外借由加拿大籍人頭戶,違法買進大同股票,最高持股甚至高達18.5%,對龍峰集團再開罰582萬元、停止股東權利限期於即日起6個月內出清持股,若加上今年5月開罰60萬,總共已罰款642萬。

金管會從去年9月就得知,有違法陸資繞道透過香港永豐證投資臺股,經過調查有4%確認爲違法陸資,金額高達10億臺幣。金管會對此案,今年5月5日正式針對永豐金(母公司)對於香港永豐證(子公司)未善盡監督責任、內控管理不周,罰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停業1個月,並對永豐證與該違法陸資,各罰款新臺幣60萬元。

但在今年7月,又有爆料指出,香港永豐證日前違法幫陸資客戶下單炒作大同股票,該客戶爲上海市龍峰集團,且證期局在5月只有認定大同股票中4%爲違法陸資,但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龍,一個人就買了超過9%的大同股票;任國龍甚至透過女兒任梓菱名義,持有7.07%的大同股票,若加上任國龍透過香港永豐證投資的9%,陸資持有大同股份逼近20%,希望金管會能持續追查。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5日)公佈再調查結果,發現龍峰集團還另外借由加拿大籍人頭戶,違法買進大同股票,最高持股甚至曾高達18.5%,因此對於龍峰集團再次開罰,重罰582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即日起6個月內出清持股。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在今年5月5日開罰時,當時是有查到龍峰集團違法持有大同股票4.06%,後來也在6個月內全數出清,但證期局又持續追查,發現龍峰集團違法持有大同股票最高曾高達18.5%,且還藉由加拿大籍的人頭帳戶,透過不只永豐證,還有數家臺資券商買進大同股票,目前龍峰集團違法持有大同股票還有8.78%。

但爲何沒有對那些幫忙買進的臺資券商開罰?顧立雄表示,經過調查,那些券商確實不知道是龍峰集團,透過人頭戶買進的,因此沒有對那些券商開罰。

金管會也詳細說明,龍峰集團是違反《兩岸人民條例規定,金管會再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對龍峰集團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另龍峰集團買賣持有大同股票期間,已大同已發行股份總數10%,即已是大股東,也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有關大股東自取得身分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持股的限制,並且未第25條及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持股異動申報事宜,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龍峰集團再處罰鍰新臺幣5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