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證大虧47億 金管會開罰144萬、前總座停職1年!
華南永昌證券先前因權證交易避險操作不及,導致虧損47億元,金管會今(30)日表示,華南永昌證券有3大缺失,因此開罰144萬元,並下令前總經理陳錦峰停職1年。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證交所調查後,也請華南永昌證券陳述意見,發現有3項違反法規,首先是公司發行權證業務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發行與風險管理制度,且對指數型認售權證的風險疏於管理,未正視連績多日風險值超限情事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反而多次經行爲時,陳姓總經理準交易人員逾越交易權限及延長調節時限。
第二,金融商品部未能依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即時採行適當風險管理措施進行改善,且於市場巨幅波動時,未確實依避險策略操作,導致市場風險超逾所訂限額,而風險管理部雖連日通知金融商品部風險值及損失限額超限,但未落實監控金融商品部從事避險操作時,需符合相關策略及法令規定。
最後,公司未明確規範損失超限及重大風險處理與呈報程序,導致未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有明顯的重大缺失。
證期局指出,針對上述缺失,在公司部分,處以罰鍰140萬元,同時也對華南永昌證券予以警告處分,要求公司提出改善計劃,並委託非簽證會計師出具該公司辦理髮行認購(售)權證作業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專案審查報告,且在金管會同意前,該公司不得新增發行認購(售)權證。
另在人員部分,依證交法第56條規定,證期局命令華南永昌證券停止前總經理陳錦峰、金融商品部協理張志營及業務人員陳沛1年業務執行,停止風險管理部施勇任2個月業務執行。
證期局也提及,從資料顯示,2月3日開始風管部門發現超限,在這過程中有數10次送警示單,卻沒有將後果告知總經理,而金融商品部認爲現在避險成本過高,因此建議暫緩避險。總經理在這之後2次覈准交易員逾越交易權限與延長調節時限,並沒有由系統直接停損,顯示「風管部沒有發揮任何作爲」,因此對風管部門主管停職2個月,主要是認爲除了送警示單外,更要積極提醒總經理衡量其重要性。
證期局進一步說明,從內部查覈報告來看,所有決策都只有到總經理同意,且他自身陳述意見時,也指出在3月12日前,看起來不算有損失,但尚未周延考量,而到了3月12日發現事態嚴重,因此向董事會報告。
證期局也說,總經理在這之前也已做出決策,才提到風控管理委員會上,且主席由總經理擔任,而那段期間華南永昌證券用期貨空單避險較多、選擇權較少。
證期局表示,華南永昌證券截至今年3月底淨值約80億元、資本適足率爲279%,尚符最低自有資本適足率150%規定。不過,華南永昌證券受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款的警告處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