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網po登山受傷被救要繳1.5萬 中市消防局:公文是真的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民衆臉書發文指出,8月到臺中雪山受傷求救,事後收到中市消防局罰鍰繳費公文,要付1萬5千多的搜救費。臺中市消防局19日證實公文是真的,因領隊沒有救護證照又沒替山友投保,依照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罰被搜救者1萬5千多元、領隊2萬元。

▲民衆在臉書發文詢問公文真實性,中市消防局迴應:是真的。(圖/記者陳玉翻攝)

消防局表示,今年8月11日19點24分獲報,在和平區東線7.1k處,有1名女性登山客腹痛求援,立即派梨山分隊4名山人員前往救援,爲爭取救援時效,同時聘請高山協作員2名,由七卡山莊上山支援揹負患者下山,搜救人員於黑夜裡協助揹負被救者前往登山口,任務於隔日凌晨4時30分完成。

消防局後經查,此山域事故案因已違反「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但隊員一人已具備相關證照者,不在此限」及第四項「領隊應爲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規定。

依該條例第十一條裁罰領隊共計新臺幣2萬元;另依「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以書面命獲救者支付搜救費用新臺幣1萬5304元,搜救費用計算系依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計算:本府機關所屬人員加班費時薪*每日上限8小時)及徵調民間勞務(高山協作每人4000元/天)。

消防局表示,近年登山人口大幅增加,除了積極規劃預防與策進措施,再次呼籲山友登山前應做好相關準備,勿貿然上山。若想對登山安全常識有進一步瞭解,可到內政部消防署網站查閱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