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快優化研究生分流退學制度
暗示索賄、論文抄襲、阻撓畢業、強制退學……近日,中山大學數據科學與計算機學院2012級博士生陳兵(化名)在網絡上發佈舉報帖:博導因索賄失敗阻攔自己發論文,致使自己無法畢業慘遭退學。11月24日,媒體從中山大學研究生院質量管理與學風建設辦公室瞭解到,校方一年前即已獲知陳兵對於博導的相關舉報,並對部分舉報內容進行了覈查,結果爲,陳兵舉報內容均與事實不符,屬於誣告。
在校方已經進行了調查,並給出了處理意見的情況下,如果舉報者不服,可以向學校的上級管理部門申訴,要求重新調查,而非在校方給出調查、處理意見後,還在網上發帖維權。必須明確,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應該由專家同行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輿論評價都無法代替專業評價,輿論只能對高校是否依法依規進行調查進行監督,而非越過高校進行判斷。
明確對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進行處理的權責邊界,對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和導師權力至關重要。前不久發佈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指出,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關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寫作發表、學術水平和學術規範性。要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做好學生分流退出服務工作,嚴格規範各類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
由於學生被分流、退出,都牽涉到學生的切身利益,肯定會有學生在被分流、退出後,對導師不滿,提出舉報。完善舉報、調查機制,公正客觀處理學生的舉報,是建立分流、退出機制的重要內容。如果只要有學生被分流、退出,導師就面臨很大的壓力,那麼,導師就很難堅持從嚴的標準,反之,校方不嚴肅對待學生的舉報,也可能導致導師權力濫用,侵犯學生合法權利。
校方調查顯示,導師之所以拒絕陳兵參加外審,是因爲其論文質量根本不合格。這顯然不存在校方沒有調查,或者沒有依據的問題。至於舉報者對校方的調查、處理不滿,那可以再依法進行申訴。在網絡發帖維權當然也是一種方式,但最終還是要回到正常的處理程序上來。不是誰在輿論場的聲音大,就誰有理。
而此事之所以引發關注,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其一,由於近年來接連發生導師濫用職權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事件,導師的整體形象受到很大影響,學生在網上發帖維權,很容易得到網友的同情,“先入爲主”傾向於認爲導師有問題。其二,高校的教師倫理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本應該是獨立的學術機構,對於教師倫理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的調查結果,當事師生和社會輿論應該尊重,但是,在當前的高校治理體系中,教師倫理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並不完全獨立,因此,調查、處理也缺乏一定的公信力。
這提醒高校在推進導師制建設,從嚴要求碩士生、博士生培養時,必須推進學校治理改革。賦予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獨立負責學校教育事務、學術事務管理的職責,按學術和教育標準評價教師的教育、學術能力與貢獻,同時堅持以教育原則、學術原則調查、處理教師涉及學術不端以及違反師德規範的行爲,這才能避免正常的學生分流、退學處理,一再進入公衆視野,變爲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