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販售帳戶讓詐團使用 女子判賠百萬

廖女不滿遭詐騙百萬,對提供帳戶李女提告求償,屏東地院法官一審判賠100萬元。(林和生攝)

廖姓女子遭詐騙集團盯上,透過通訊軟體LINE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使得她匯出100萬元,事後才知受騙上當,氣得她提告找到帳戶所有人李姓女子,同時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酌後一審判決李女須賠償百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2022年8月將申辦的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提供給暱稱「(Business)李」的詐欺集團成員,這帳戶也被用來匯入詐騙所得。

但李女表示,當時是因爲急欲清償自己債務,纔會受到速撥貸網站工作人員指示提供帳戶資料與對方,當時也確實收到匯款1萬5000元,她絕對沒有跟詐欺集團共謀詐騙犯意,況且詐騙金額,也沒有一毛錢進入她口袋內,怎會要她付賠償之責。

但法官認爲,女子爲心智成熟成年人,學歷爲高職畢業,且有相當工作經驗,並非懵懂愚眛之人,對詐欺集團慣用人頭帳戶行詐欺取財犯罪情節,實難諉爲毫無所知。

顯然可預見將帳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提供予毫無信賴基礎之人作爲不法詐騙使用,有幫助詐欺集團利用帳戶詐欺及洗錢不確定故意,因此須賠償廖女損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