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廣告借帳戶給詐團 成洗錢專戶匯款逾百萬下場出爐

沈姓男子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洗錢,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沈姓男子於去年輕信網路的招才廣告,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還另外開設新帳號。詐騙集團藉此吸引民衆匯款至兩人頭帳戶,金額超過上百萬元。由於沈男到案後否認罪行,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處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

沈男主張,他是於去年3月27日在社羣網站facebook看到「出去玩即有收入」招募廣告後,於是和林女聯繫。之後該公司於去年3月30日利用不知情的顏姓嫌疑人開車載他與林女到中國信託銀行右昌分行,沈男依照林女的指示變更銀行的網路銀行密碼並設定約定轉入帳戶。同日下午,林女又帶着沈男到土地銀行楠梓分行申辦新帳戶,並做好約定轉帳等設定。

根據簡易判決書,此公司實爲詐騙集團,之後騙徒利用沈男提供的帳號供「東橋租賃公司」成員使用,爲騙徒做掩護與隱匿洗錢等行爲,匯款到沈男帳戶的金額超過上百萬元。

沈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有何幫助騙徒洗錢、詐欺取財的犯行,他主張自己也是被騙。但法官認爲,沈男具有相當的工作經驗,應該知道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情,對於他輕信詐騙集團的廣告,顯然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理後,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處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