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微甜」別亂標! 110年起不符規定最高罰400萬

▲超市販售的包裝飲料。(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飲料標示「微甜」真的等於「微糖」嗎?市售飲料標示五花八門,爲避免消費者誤解,食藥署近期向業者發佈函示規定食品飲品標示的「微甜」或「不甜」,都需符合「微糖」、「無糖」規定,新制將於110年7月上路,屆時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董氏基金會今年2月發佈「百款豆漿調查」,針對市售115件豆制飲品進行營養成分檢視,結果發現有些豆漿會標示「微甜」而非「微糖」。

食藥署當時迴應,「微甜」屬消費者個人口感,無需符合「微糖」100毫升不得超過2.5功課規範定義含糖量可能過高,容易誤導消費者。

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董氏基金會調查出爐後,食藥署便着手訂定標示新制,未來無論標示「微甜」或「不甜」,都需《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微糖」、「無糖」規範。

「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食品每100公克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得超過0.5公克、食品每100公克也不得超過0.5公克。

李婉媜提到,爲了給業者緩衝時間,新制將於110年7月正式上路,此後生產飲品或食品,若未依規定標示,將涉嫌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可依同法第42條及52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