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含量10%以下稱「風味飲料」 標示不實最高罰300萬
▲衛福部要求果汁含量低於10%的飲料須標示爲「風味/口味飲品」。(資料照片/記者黃湘淇攝)
市面上許多寫着「蘋果汁」、「玫瑰花茶」的飲料,有許多是用人工香料及食品添加物製造出來的,爲加強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8日宣佈,從2015年7月1日起,含10%以上蔬果汁需標示原汁含有率,含量不足10%或有人工添加物的也得如實標示,若違法最高可罰300萬。
許多蔬果汁的飲料包裝上都宣稱含有「新鮮果汁」,其實不少都是用調味劑與食品添加物做出來的,因此衛福部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規定果蔬汁含量在10%以下,或由食品添加物提供風味的包裝飲料,未來只要在容器或外包裝上宣稱果蔬名稱或果蔬圖樣,皆須依規定標示。
如此一來,濃縮還原的柳橙汁或芭樂汁,就必須標示柳橙汁、芭樂汁的含量。至於以人工添加物或香精製造類似口味的飲料,則須在外包裝上寫「風味飲品」或「口味飲品」,例如一滴果汁都沒有的橘子飲料,就只能寫「橘子風味/口味飲品」。
這項新政策將在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若違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違規產品應立即下架,沒下架者將強制銷燬。而飲料中若被查到添加未經覈准的食品添加物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