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出臺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

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李延霞)記者9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爲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實現有序恢復和處置,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銀保監會出臺了《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達到一定門檻標準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同時,監管部門可以基於業務特性、風險狀況、外溢影響因素,指定需要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的機構。

據瞭解,監管部門將分步、分批、分期明確應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的中小機構,酌情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建立恢復和處置計劃應遵循依法有序、自救爲本、審慎有效、分工合作原則。恢復和處置計劃應堅持使用銀行保險機構自有資產股東救助市場化渠道籌集資金開展自救。僅在自救無效且可能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危及金融穩定時,方可有關部門以成本最小化方式依法處置。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有利於強化金融機構危機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落實機構的主體責任和股東責任,將審慎經營理念貫穿業務全流程,真正實現“防患於未然”。通過恢復和處置計劃提前規劃重大風險情況下的應對和處置措施,提早預判和處理可能面臨的障礙,也有利於壓實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實現快速有序處置,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