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2月實施網路保險監督新規 僅保險機構能進行業務
大陸銀保監14日公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已於2020年9月1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1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當中強調,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大陸科技巨頭近年積極入局保險等金融領域,外界關注新規是否有相關衝擊。
銀保監指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範圍。
新浪財經報導,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只要滿足辦法規定的條件,即可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需要申請業務許可或進行業務備案。不滿足規定條件的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開展的應立即停止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整改後滿足規定條件的可以恢復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