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戶籍被遷出 地價稅有解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範圍
民衆若在過去兩年疫情期間,因跨境困難而導致戶籍被遷出,使得2021年、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以上)課徵,可於今年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及切結書,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申請退稅。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目前已有3,649件申請改回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覈准件數則爲3,586件,合格率約98%。
這3,500餘件改按千分之2課稅後的合計應納稅額約新臺幣793萬元;初估退稅金額至少3千多萬元。
財政部提醒,想追回前兩年因稅率調整而多付的稅金,必須在9月22日前申請,超過即不得適用;此外,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如果尚未恢復戶籍者,也須在9月22日前辦妥復籍且申請自住稅率,未辦理者之後已沒有追回條款。
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適用稅率不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爲千分之10,隨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10累進到千分之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2且不累進。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指出,若可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或可申請減免者(如騎樓走廊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同樣是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據賦稅署統計,近五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減免稅案件,每年平均有44萬多件,其中稽徵機關覈准自當年起適用的案件平均35萬多件,被否準適用的案件平均5萬件。
另外,每年有約3.5萬件、即約8%的案件是適用申請,但因爲超過申請期限,大此必須等隔年才能適用租稅優惠。
依規定,已依規申請、並經覈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只要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沒有變更,就不必重新申請。陳慧綺指出,距申請截止日9月22日只剩不到一個月,有需求的納稅人要留意期限。
目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是按千分之2課稅;公共設施保留地按千分之6;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則是依千分之10計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