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千元幫女兒賄選「只買1票」 宜蘭議員父判2.5年定讞須入獄

▲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幫女兒賄選一票4千元,遭判刑定讞。(圖/翻攝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經3度當選宜蘭縣議員的莊淑如,父親莊阿養2022年10月間爲了讓女兒順利當選,趁着拜票時當場向一位選民交付4千元,請託投票給女兒。案經檢調單位查獲,對莊男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將莊男判刑2年6月定讞。

國民黨籍的莊淑如,曾經當選第16屆的宜蘭縣議員,中斷2屆後,又在2018年再度當選,2022年間她尋求連任,最後在17名候選人應選7人中,吊車尾順利連莊。不過本案遭判刑定讞後,讓她連莊路上蒙上一層陰影。

判決指出,莊男於2022年10月初某日下午2、3點時,前往選區向選民逐戶拜票。在陳姓選民的住處中,莊男當場拿出4千元現金交給陳,拜託陳務必投票支持女兒當選。陳男當場收下現金並允諾投票。案經檢調單位查獲,檢方認爲莊淑如對於父親的行爲並不知情,因此僅對莊男一人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莊男僅坦承犯罪,最後一二審均認定莊男有罪,均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莊男鬚髮監執行。

莊淑如雖未捲入刑案部分,但民事部分,檢方因本案對莊淑如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院去年6月間採信檢方主張「2人同住,於生活上與經濟上均關係密切,莊阿養也實際參與競選活動,若非事先取得莊淑如同意,實無可能甘冒刑事判刑風險擅自賄選。」因此一審判決莊淑如當選無效,目前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